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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晟杰: 高利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坤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 要求。钱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