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 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