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