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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