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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 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 内披露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 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