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