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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直接实施的投资行为。下属子公司 是指公司能够实施控制的各被投资企业,包括拥有 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权益 性资本虽不足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具体包括: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对现有公司进行 增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和程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