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