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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 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董事 会秘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