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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 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