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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的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