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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 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