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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 员。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