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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