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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公 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 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