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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累积投票制度(2023年12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下同)的行为,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的议案。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