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