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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 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 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