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 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 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