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州规划: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 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