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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 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