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董事长一 人,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