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认检: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