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湖 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 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1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