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