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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SFC SFC (SZ:301558)2023-09-10 12:36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本章程;(十一)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重大制度;(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七)决定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八)审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