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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301558SFC (301558)2023-09-26 13:52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1 致: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郎元 鹏律师、李国庆律师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