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 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对报告义务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