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