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含企 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在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募集资金专 1 户不得存放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约定的必须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的偿债资金除外。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不晚于募集资金到达专户前及时与受托管理机构、监管银 行签订《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 前因受托管理机构或监管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变更后的 受托管理机构或监管银行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按照受 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