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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0778Youhao Group(600778)2024-08-14 11:1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 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 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