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8楼邮编:400023 8thFloor,PinganFortuneCentre,No.25WestAvenue,JiangbeiTown,JiangbeiDistrict,Chongqing,P.R.China 电话:(8623)8679858867758383传真:(8623)86798722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 六、结论意见 8 | | ---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川仪股份 | 指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川仪股份,证券代码为 | | --- | --- | --- | | | | 603100 | | 收购人/渝富控股 | 指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渝富资本 | 指 |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渝富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