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提高公 司质量以及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