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 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爱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 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 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