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1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