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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董事会在业务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