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港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 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 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