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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上海港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的评估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陆家星先生、李仁青先生、陈振楼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注:第二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