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