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调整计划授予价格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3]字 1023 第 007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110031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计划授予价格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金沈法意[2023]字 1023 第 007 号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睿创微纳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