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3 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