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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688681KPA(688681)2024-04-25 12:2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 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六)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 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七)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负责人员、现场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