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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同益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 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 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