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牟国栋、刘黎、房喜的任职经历、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2023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 综上,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