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