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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235ANNE(002235)2024-10-14 10:58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 0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倩莹律师、林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参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