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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538Sierte(002538)2024-04-24 14:3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司尔 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 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