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省司尔特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