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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