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经营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 ...